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也不予以补偿的,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劳动者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盖章。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加付应付工资数额的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