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如题所述

第三十三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3),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四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第三十七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八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  第三十九条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六)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第六十四条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委托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规定,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义务。  第六十五条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附表: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2.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3.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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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三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3),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是
【答案】:E 本题考查不良反应报告时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故答案为E。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时限为
【答案】:C 本题考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针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均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现或获知严重不良反应之日起15日内报告。故答案为C。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章 评价与控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持续监控其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和避免重复发生,这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接收到报告后,会进行详细核实,通过客观、科学和全面的分析,给出...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第十六条 各级...

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在获知之后,应及时报 ...
【答案】:C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故选C。

简述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5分)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如下: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2、境外发生的严重ADR 在境外发生严重ADR,药品生产企业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

3. 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现药品可疑的不良...
【答案】:A、B、D 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医疗机构不允许销毁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在发生不良反应以后应积极救治患者,而不是直接通知患者和供货单位,因此C的说法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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