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第十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第十一条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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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第十六条 各级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

现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哪一年出台
2011年。根据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得知,现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哪一年颁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我国卫生部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该办法于2010年12月13日经过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颁布旨在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施强制性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在管理职责方面,国家食品药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章 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章着重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当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1. 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非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单位未能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将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罚款额度在...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行政处...
答案解析: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60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遵循明确的制度。首先,第十二条规定,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对于新的或严重的反应应在发现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卫生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的记录、调查和报告工作。企业需每季度将《药品不良...

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单位是
【答案】:A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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