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简单的增值税计算题,帮帮忙

问题是:
某空调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1,向东方商场销售空调240台,该厂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每台售价5850元;
2、购入电子元件器,支付价税合计款额210600元。为保证元件器件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特请专业运输公司运输,支付运费10000元;
3、将本厂生产的2台同型号空调用于该厂职工食堂;
4、通过民政部门将本厂生产的10台同型号空调捐赠给市福利院。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最后两个怎么做啊!最后两个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本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不含税单价=5850÷(1+17%)=5000,单位增值税额=5000*17%=850
3、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0*850=17000元
4、视同销售,销项税额=10*850=85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根据增值税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
1、销项:5858*240/1.17*17%=204000
2、进项:210600/1.17*17%=30600
运费:10000*7%=700
3、销项:5850*2/1.17*17%=1700
4、销项:5850*10/1.17*17%=8500
应纳增值税:204000+1700+8500-30600-700=182900
题目太老了,运费还计算扣除,看新题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2
应纳增值税=154500/(1+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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