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搞工程的公司上班,上班3年了,就因前几天眼睛做手术,我跟我们局长请了假,他让我写个请假条就行了,我写了请假条,办公室的科长(我的直属领导)也在上面签字了,我已经请过假了,科长不止一次安排事情叫我去做,还跟局长汇报说她不知道我请假。局长找我谈话,说话很难听,我就顶撞了他。他就要求把我弄到工地上面去上班,不去就解雇我。如果我是因为在办公室工作出错,叫我去工地我会去的,他现在就因为我顶撞他,叫我去工地上班。有书面文字的,上面写着多少号之前不去工地就解雇我。想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做。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样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