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谢谢大家啦

案例一:肖某(男)与王某(女)系夫妻,二人于2005年10月2日自驾车出游途中遭遇车祸,肖某当场死亡,王某也于10天后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在当地医院死亡。经查,肖某膝下无子女,但双方父母均健在。俩人除了价值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各自以对方为受益人为自己买了人身保险,其中肖某的投保金额为12万元,王某的投保金额为9万元。问本案中的有关财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王老汉早年丧妻,自己将一儿一女抚养长大,后来,儿女分别结婚并各自生了一个儿子。2000年3月王老汉的女儿因工作意外去世,留下一年幼的儿子由女婿独自抚养。2004年1月王老汉也病逝,老人生前没立遗嘱,也没有什么积蓄,只留下房屋四间。而2004年2月,在办完老人的后事还没有来得及分割财产的时候王老汉的儿子遭遇车祸意外身亡,问王老汉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案例《1》因为肖某死亡在先,所以王某作为肖某的配偶和肖某的父母同为第一继承人享受继承权,对于共同财产6万元,除王某的3万元共同财产外的3万元由王某和肖某的父母平分,对于保险额的依我国保险法规定由受益人所得,受益人死亡的由受益人的继承人所得,所以肖某的12万元由王某的父母继承,王某的9万元由王某和肖某的父母进行分割,因为王某死亡,其得部分由王某父母继承

案例《2》因为本案没有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依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代为继承,所以王老汉女之子享有继承王老汉财产的权利,所以王老汉的四间房屋由其子和女之子继承,王老汉之子死亡,对于所得部分由其子继承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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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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