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刚开始计时工资,每天八小时,长白班,每逢礼拜日休息。后由于工作需要,到车间一线调任班长,跟随车间倒班,每天上8小时休息16小时,公司说是每个月可以休息4天,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每个月很少能够休息。基本出勤天数都在30天、31天。车间员工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班长薪酬方式为出勤天数乘以车间平均工资的1.1倍。车间所有员工计件总工资除以车间所有工人总班数得到平均工资。
现在想咨询两个问题,1、对于班长这样的工资计算方式是否合法,上班就有钱,不上班就没钱。对于公司是给予每个月休息四天的,但是工作需要,没法休息,本一个月应该上班26天。实际上班30天,工资计算方式为30天×平均工资?还是应该(30天+4天休息)×平均工资?我去找过人事部反应这个问题,说实际出勤多少天就有多少天工资,相当于我的休息就没有了,说这样不合理。但人事部的回应说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一直是这样的,他们周末也是没有带薪休息,不上班就没钱。按我这种情况请大家给支个招。
《劳动法》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薪工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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