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工资如何计算?

大学毕业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刚开始计时工资,每天八小时,长白班,每逢礼拜日休息。后由于工作需要,到车间一线调任班长,跟随车间倒班,每天上8小时休息16小时,公司说是每个月可以休息4天,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每个月很少能够休息。基本出勤天数都在30天、31天。车间员工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班长薪酬方式为出勤天数乘以车间平均工资的1.1倍。车间所有员工计件总工资除以车间所有工人总班数得到平均工资。

现在想咨询两个问题,1、对于班长这样的工资计算方式是否合法,上班就有钱,不上班就没钱。对于公司是给予每个月休息四天的,但是工作需要,没法休息,本一个月应该上班26天。实际上班30天,工资计算方式为30天×平均工资?还是应该(30天+4天休息)×平均工资?我去找过人事部反应这个问题,说实际出勤多少天就有多少天工资,相当于我的休息就没有了,说这样不合理。但人事部的回应说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一直是这样的,他们周末也是没有带薪休息,不上班就没钱。按我这种情况请大家给支个招。

请参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以上条款对照,你公司的薪资计算方式,显然是违法了规定的。如果不能和公司沟通,可向当地的劳动所举报后仲裁解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09

《劳动法》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薪工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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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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