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2-21
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内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你的情况可根据如下情况判断: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合法的试用期内,那么公司要辞退你比较容易,除应得工资外很难得到赔偿。什么叫合法的试用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老板在合法试用期内辞退你,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补偿三天工资,如果试用期违法,可寻求劳动仲裁。
二、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在你未违反《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时(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你协商(双方谈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依法得到的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未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如果公司未按上述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双倍补偿金要求赔偿。
三、公司与你未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工作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双倍工资可最多要求11个月。但需注意,双倍工资补偿有时效期,时效期为一年,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遇,公司不必支付二倍补偿金,所以公司若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尽快寻求劳动仲裁,不要超过时效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