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题(劳务纠纷)

本人于2017年11月入职一家正规金融借贷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公司于入职当月购买五险一金,随后,我于2018年3月怀孕,向公司报备,后面一切正常,但是,在九月,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交,本人11月的预产期,受此影响,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均无法报销,后,本人与公司协商,公司人事主管承诺我在产假期间每个月正常发放工资,因为想到以后可以正常上班便同意了这个说法,但是,才生完孩子没几天,公司便通知要撤销重庆门店,随后,人事便马上联系我只发9月,10月的工资,另外加一个月的赔偿,我主动联系公司人事协商解决,公司人事告知我(威胁的语气),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的处理结果,可以起诉,但是要把我放在最后才处理,到那时公司财务已经没钱了。
遇到这个问题十分恼火,望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

有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当单位没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视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即使是不上班,也应当按照最低生活费的标准给员工发放生活费,并且社保公积金等单位应当给你们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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