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

我现在在一家小公司做文职.实际入职时间是09年9月.在10年2月的时候补签了劳动合同(日期是从10年1月1日到10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7个月了.公司还是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一旦申请了.就很可能失去工作.但是我认为社保也很重要.可毕竟现在工作很难找的.所以想请问下:
1.如果公司一直不给我上社保.我离职还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吗?
2.如果在我合同期满.或者离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出了09年那几个月的社保.10年的社保还能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吗?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25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需要;

2. 你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A.实际入职时间是09年9月.在10年2月的时候补签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你可以要求你单位支付从09年10月开始到10年2月结束间的双倍工资,也就是大约4个月的工资;

B.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缴交社会保险费,未交的应当补缴,经指正后仍未补缴的,除了接受罚款之外,还要给劳动者补偿,所以你的第二项诉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仲裁也可以,不过之前我还是建议你到地方劳动局投诉一下,劳动争议的程序大致是:
与单位协商>劳动协调中心>劳动仲裁>起诉,其中前三者都是免费的,最后的起诉程序,你也可以申请延交费用,并在起诉书上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起诉阶段,建议咨询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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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3-25
1.如果公司一直不给你上社保,你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限以及在公司任职期间,社保是需要缴纳的,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交,你可以要求补交。
3.如果满意,请给分,谢谢。
第4个回答  2010-03-2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若你向用人单位提出后遭其拒绝的话,你可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须提前三十日。

2、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即应当为劳动者买社保,所以可以要求补缴09年9月至10年2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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