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没用完的调休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职,可以要求补休,但已经提出离职,就只能作废。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21
案情简介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不久,小林由于个人原因辞职,随后公司为小林办理了离职手续。待小林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想起自己还有25天的调休单没有用完。这些调休单都证明了她在休息日加过班的事实,于是,小林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按200%的标准支付25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公司认为调休单是给员工用来调休的,且应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完毕。现在小林已经离职,并且手续均已办妥,所以调休单已作废,不同意再支付加班工资。于是,小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按调休单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其加班费。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对加班的员工开具调休单,是一种安排补休的方式,也是在按法律的规定操作。小林可以使用调休单安排休息以补偿休息日额外付出的劳动,所以,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小林向公司提出辞职时,未想到及时使用调休,其责任不在公司。故小林要求公司再以200%的标准支付其加班工资,缺乏合理性,仲裁委员会难以认可。但考虑到上述调休单确实证明了小林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付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了一定的调解工作。最后,在综合考虑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后,公司同意协商解决,支付小林部分调休单的费用,小林也表示满意。法律分析本案是典型的劳动者索要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案件。因劳动者对《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理解,所以,简单的认为只要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加班,就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可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安排劳动者补休。而每个公司对补休也是有不同规定的,劳动者在拿到调休单时应当留意一下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所以,劳动者因加班而拿到调休单不可以就此认为就拿到了尚方宝剑,200%的工资已入囊中。劳动者应当及时使用调休单,以免调休单失效而使原本应有的权益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失去,拿这一大叠调休单“秋后算账”的方法并不可取。
第2个回答  2022-06-24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职,可以要求补休,但已经提出离职,就只能作废。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第3个回答  2022-06-26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职,可以要求补休,但已经提出离职,就只能作废。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第4个回答  2022-06-26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职,可以要求补休,但已经提出离职,就只能作废。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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