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快满了,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终止合同,如果被公司裁员了,怎么要求赔偿?

我的合同是在2008年12月20日到期,但是现在公司也没有提出是否续签合同.因为经济危机企业大批裁员,我想我也不能躲过去.那么如果公司让我12月20日走人,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现在按照规定算起已经不足30天提前通知.明显违反新劳动法规.(另外.和我同一天到期的工友在11月20日提前30天通知的不续签,公司答应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必须给的还是公司自己愿意给的,因为毕竟是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
1)我可以要代通知金吗?
2)我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的话,需要给你代通知金

不管是不是给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是必须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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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5
关于补偿金是这样的,这个新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只要不是你的过错而终止了劳动合同,即不管是你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也好,还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也好,都要付补偿金。

算法是这样的,假设你在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有5年,公司就要支付你5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补偿。如果是5年7个月,算6年。如果是5年5个月,算5.5年。总之,一年补偿一个月。
这个月工资是按照你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
第2个回答  2008-12-05
假设你在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有3年,公司就要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补偿。如果是3年7个月,算4年。如果是3年5个月,算3.5年。总之,一年补偿一个月。
但是要注明,你合同有特殊陷#条款或者有解约金规定的例外
第3个回答  2008-12-05
呵呵呵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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