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如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视为劳动者的旷工,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9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
2、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得到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拖欠和克扣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员工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8条第二款和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3、鉴于以上情形,建议员工先个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就持有效证据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到单位所在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追问公司里说只能发基本工资,提成和绩效工资都没有,是这样吗?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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