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现在单位合并到另一个企业,别的职工都有了安排可是就是没有给我安排,按照新的老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我适用吗?新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2008年4月25日了,新旧单位依旧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要起诉该起诉新单位还是老单位?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如果能给我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怎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