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了试用期,公司忘记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她,该怎么补偿?

正式合同应该是12月中旬签订至今,请问如果按劳动法,我司该赔多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1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再支付1-6月,共计6个月左右工资。

    无正当理由辞退,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1*2=2个月工资)。

    共计需赔偿8个月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21
1、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而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即应该从1月份到6月份,再支付其五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员工没过错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现在跟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她不同意,我们是否可以书面提出提前一个月跟她解约?如果书面通知并提前一个月我们是否就不用双倍赔偿?我公司愿意接受补偿她五个月的工资

追答

追偿双倍工资是劳动者的权利,你们提出补签合同对方肯定不同意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是有条件的,即使书面通知并提前一个月也不能规避对方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提出的双倍赔偿。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跟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建议你搜一下劳动法全文看一看。

第3个回答  2016-06-21
1、去年12月中旬至今,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不管是否打算辞退,如果员工主张,需付双倍工资,因此,还需再支付6-7个月的工资(看具体日期);
2、因为已过试用期,算正式员工,如无理由辞退,需赔偿1+1个月工资;
你们最大的问题是没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这个是做人事的人不可以忽略的内容,损失会很大。希望能帮到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