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未签合同,现在被辞退,,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工作七年已经超过时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根据辞退理由判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⑸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二倍工资"的认定及时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与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由于上述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计算方法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认定结果。这其中主要的两个计算方法为:“整体计算时效”和“逐日计算时效”。整体计算时效,就是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满一年为止,这段时间视为整体,劳动仲裁时效从整段时间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只要这最后一天至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未超过一年,则这整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请求都将得到支持。  

逐日计算时效,就是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满一年为止,这段时间按日分别计算一年,哪一天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则这一天的双倍工资即已超过了仲裁时效,请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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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7
  工作7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外,是否还有经济补偿会赔偿金,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2个回答  2023-01-1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工作七年已经超过时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根据辞退理由判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⑸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二倍工资"的认定及时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与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由于上述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计算方法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认定结果。这其中主要的两个计算方法为:“整体计算时效”和“逐日计算时效”。整体计算时效,就是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满一年为止,这段时间视为整体,劳动仲裁时效从整段时间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只要这最后一天至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未超过一年,则这整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请求都将得到支持。  

逐日计算时效,就是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满一年为止,这段时间按日分别计算一年,哪一天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则这一天的双倍工资即已超过了仲裁时效,请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3-01-06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就算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公司辞退你,公司仍然需要向你支付每一年工龄一个月的补偿金,即需要向你支付你去年月平均工资(×7或者8),(工作不满一年算一年,7年以上选年以下算8年)
第4个回答  2013-01-06
你和公司已经有事实的领导关系,要给予补偿,正常补偿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你看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条就清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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