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1-08
1、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法第八十七条的二倍赔偿金的。
2、合同解除是要给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给半个月,补偿基数是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但同时要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如工资9000元,但当地的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的,哪也只能按2000X3=6000元的基数补给你的,具体的你查一下当地的情况)
3、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半月的,哪你可以要求二倍的赔偿金,即三个月的。同时,给了赔偿金就不能再要求补偿金了。
第2个回答 2017-08-15
首先明确回答你,关于第47条所述:“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是指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由固薪、佣金、津贴所构成。
所以工资是包含你的佣金+津贴的(在劳动法和很多薪酬绩效书籍中都可查证)
其次,你的情况属于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原因的辞退,你不是过错方的前提下,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的工龄公司实际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公司给予你2个月工资补偿是可以的,但是应包含佣金和提成。
第3个回答 2013-01-10
按员工的实际收入,而不是合同上的工资档准,但你得提供依据。
第4个回答 2013-01-18
你获得奖金,补助等是工资的类别,都是工资,合计计算就是。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