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7
受害人报警又撤销的说法不准确,应该是:派出所接警后在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去做法医鉴定,视结果分别处理行为人,受害人伤情构成轻微伤的,对行为人拘留罚款,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不赔偿或达不成协议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索赔;受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的,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同时还有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就你所述,你朋友目前可以向派出所咨询案件情况,当时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以2000元了结,应该签订协议书的;现在可以静观其变,看对方如何起诉,积极应诉就行了,可以答辩称因过去较长时间,对方的伤情到底是否你朋友造成的,无法确定。
第2个回答 2013-08-07
民事赔偿不是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有法律规定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车旅费等等。
狮子大开口的人,让他去告好了,法律不是他制定的。
第3个回答 2013-08-07
仅仅是2000元的医药费,估计伤得一般,退万步说真的被起诉就叫你朋友接招就是,大不了赔点误 费,到了法院,其它的诉求会免谈的,你放心。
第4个回答 2013-08-07
验伤吧,看看属于哪个级别的人身伤害,如果是轻伤,让派出所调解下。你上就写了所有医药费是2000元,那么伤情不是严重,就算打官司,也不会对方说要16万,法官就判16万的,这种情况索性公事公办。
第5个回答 2013-08-07
你的朋友可能会被告,但根据你所说对方伤的并不重,不会有高额的赔偿。不必担心,对方起诉你就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