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1、关于你所说的口头辞退,建议你在和公司哪个领导进行交谈时,建议你把手机的录音功能打开,尽量把自己和领导的谈话内容用录音录下来,一部好的录音,要注意要有时间、地点、人物,在录音时,尽量把公司的名称以及这位领导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给讲出来,然后去照相馆把录音的内容用光盘刻录出来,并用WORD把录音的相关内容一字不露的排版出来。相关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2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你所说的在2月6号口头通知我去办离职手续,并且扣罚了300块钱,以及在1月份公司说我们上班到18号有深圳最低的保障工资1000块的,可是他2009年2月20日只给我发了500块的工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有克扣你一次300元以及一次500元的罚款证据,建议你向公司邮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的其中一点,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用快递邮寄给公司,并保留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快递详情单,如果克扣工资的理由成立,这样公司就必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比起你公司口头辞退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会小一点。
3、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07年4月到08年2月的养老保险,但是其中有8%需要劳动者本人承担的,劳动者本人也必须承担,在补缴养老保险时,劳动者应当主动向社保部门提供工资条或者银行转账流水等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