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是2011年2月1日入职的,2012年7月离职的,我要追究双倍工资,应该追究几个月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是指哪一天啊?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有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签合同之日起计算。2、在单位工作连续十年,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1
分两段时间看:
第一段:应当追究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2月1日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段:从2012年2月2日起,你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视为”的意思,就是就算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也认定已经签了,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面不涉及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想弄明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看到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吧: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这里不涉及到这一条款,所以你的双倍工资主张只能主张11个月的,之后的视为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没有双倍工资的罚则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1
请再详细叙述你的具体问题好吗?
第3个回答  2013-03-11
你问的有问题,啥时候签合同自己不知道啊,别人怎么知道,怎么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