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劳动法合同,合同里规定辞职不做了,不到一年一个月工资没有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如题所述

  我国劳动法并无此项规定,与之相反,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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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6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

如果主动辞职,不到一年的,不给加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这没有问题。

如果说是主动辞职,要扣除辞职当月或上月的工资,这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3-04-16
这个约定有些模糊,定义不清。
1、如果是指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是可以扣发已工作期间工资的,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如果劳动者履行了上述提前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公司就无权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6
你好,上面留言所说,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合法。
纵横法律网-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梁保东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4-16
1、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是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按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履行了上述提前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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