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一个单位工作5天,想辞职,可上班第一天就签了劳动合同,当然签了两份,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其中一份。我想问的是:如果没有签合同那么我知道提前3天口头告知单位就可走人,而现在已经签了,想辞职,是不是还是提前3天口头告知单位就可走人?或是提前1个月打辞职报告?当时签的合同有什么约束力?如果单位不让走怎么办?假如让赔偿一个月工资,我也没有做满一个月,他们能怎么办?我不要那几天工资可以吧?如果做满一个月才可以辞职,那单位是不是应该给交社保?如果不没给交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较具体详细的答复,谢谢!
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未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辞职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辞职书”,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如果到期后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未做满一个月辞职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劳动者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投诉。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
谢谢你详尽的解答!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只需提前3日口头告知即可?
追答是的,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即可,就可以走了
即使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依法辞职,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