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对职工给予哪些补助

如题所述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做了补充,“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如果你没看明白我把以上条例解释给您。
医疗期按照你的工作年限。
在医疗期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到期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
医疗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单位原因,也包括单位不给续签)都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明白我再详细给你解释。
希望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30
医疗期内不得解决,合同到期的可延长到医疗期满,因此单位做法不合法,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9-30
不需要赔偿,但要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释: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要续签合同,需要双方重新协商来确定。如不能协商,则在合同到期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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