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单位的试用期是3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我做了20天左右就提出辞职,公司刚开始说我们办完手续,可以领工资,可是我同事办完所有工资领工资时,公司经理说”公司规定没干满一个月,没有工资”就不给我们开工资,想询问一下,这样的公司规定合法吗?要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多少钱,这个钱是由劳动者出吗?对于申请劳动仲裁时间有什么限制吗?因为我辞职报告是在上个6月12就递交给公司的,可我是在16号离开公司的,这个申请仲裁的时间应该是从什么时候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