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降薪,我被迫书面提出辞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单位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金,现在案件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出示哪些法律依据呢?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的话,下面三点记清楚:
1,你一定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沟通,强烈要求待职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会各种给你调一些岗位,薪资,总的来说就是对你心理尽享打击,这种情况你都要取得公司的书面文件,一定要有书面文件,资料来说明公司的做法,当然,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给他们说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顺理成章的撵你走,必须要有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其实是一个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说,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当然,这些东西其实也不能作为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理由,但是这可以是你胜任工作的凭证。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你可以依法获得下面这些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赔偿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因为工作期间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认定是工伤的,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4

单位擅自降薪,被迫书面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

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以上述原因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2
单位擅自降低工人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在合同期内被迫辞职,你可以拿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05-31
你可以根据劳动法与单位商谈,如果不行,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
因为单位擅自降薪是违法行为,你还要求他们赔偿你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19-05-26
搬出劳动法,向老板的脸狠狠摔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