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丈夫在签合同之前给妻子打过电话,但无人接听,中介说没关系回家再告诉她就行了,于是丈夫签了合同;
妻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并向中介提出解除合同,但中介与买方要求丈夫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丈夫认为合同无效拒绝;
合同中约定2011年9月5日之前买房将房款打入房产局账户,但买方也一直未打款,中介及买方也一直没有约卖房去办理资金托管过户等事宜。
现合同到期,中介与买方认定卖方违约,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
1、首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合同有效,买方及中介是否可以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买方未如约打款,中介与买方也一直没约卖方去办理资金托管和过户);
3、中介提出如不支付违约金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请问卖方该如何应对,胜诉的可能大吗?
请问房产证实名制交易出自哪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