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1、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巨额债务,(有高利贷,还有个人的,还有银行的)为了还钱我父亲将房子卖了,还不够还,我想离婚,丈夫也同意了,应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2、我们结婚后由我父亲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已经卖了,但是还没过户给买方。 3、我是泰安的如果有泰安的律师能给我解决这个问题,可面谈,也可加QQ:1318515107给我解决,可以付费。 怎么办呢?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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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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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15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第3个回答  2011-09-15
父亲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只对其拥有产权的部分进行处分。若没有遗嘱,1.儿子可以代为继承;2.应当由儿子及其女儿继承;3.对于父母的财产应当由女儿的小孩和儿子的小孩继承,对于女儿的份额由女儿的小孩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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