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还半年到期了,按以前的算还要交7千左右的钱。我们公司是外协,派到外公司做软件,由于我前段时间生病请假了2个月,回来以后公司给安排不了工作,现在就在办公室待着,也没什么事情,有时候给经理打打杂。然后工资就给我基本工资800,还要求我每天到公司考勤打卡。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新劳动法有没有什么对我有利的规定。
现在在这里耗着,每天还要按时来,可是又不给全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辞职的话对新劳动法老合同还起作用么,还用交违约金么?请大家给于帮助!
请病假我病好的差不多了以后,主动提出的要求安排工作,可是经理安排了一圈也没有安排出去,我只能按她的要求每天到公司报道了。
希望能有律师朋友给提提建议。
下边说的:
你现在要做的是
1: 和单位协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2: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作好证据保留。
通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不还是得交违约金? 不解除劳动合同,作好证据保留指的是什么证据?有什么用?
谢谢解答了,但是我还是觉得不是很清楚。
我又看了看新劳动法,上边说: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那么如果我们领导一直给安排不了工作,我就应该只拿个最低工资标准了么?
谢谢shuting0!
还得补充下,我们当初是有培训的,而且合同里也有保密费用什么的,这个合同签的很失败。
新劳动法对我们以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么?
就是目前我这种境地该怎么办才好呢?公司给派不出去,也不给全工资,天天在单位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