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09
1、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最有力的保障应当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发放工资的方式和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的权利义务。
2、你的情况,可以先和老板协商,在此时候要做好诉讼的准备,就是搜集证据,比如上面那位回答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诉讼的前提是你的诉讼的风险知悉并能够承担最不利的后果,准备充分才行。劳动争议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根据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认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比如当初在用人单位招聘中填写的表格、工作牌、发放工资的表格等。
3、准备好证据之后,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根据你的情况,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9
中山最低工资不是1100吗,100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吧
另外你还是比较冲动呀,其实你可以不说,等他发第一个月工资后再做反应的。
这种店子一般都存在少计加班费的行为,你本来可以等一个月,先搜集证据,如果工资少计了,就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并且离职要求离职补偿
如果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2-04
有了打卡记录,可以证明有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2-08-09
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查处。实在没有证据的话,再去和老板谈一次,带上MP3等录音工具,将谈化录下来。另外,工友证言也可作为证据,就怕工友不肯出面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