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已在一家公司完成了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当时签订的是为期1个月的零时用工合同。该公司也在我试用期刚满的时候,审批通过我的转正申请,但是目前拖延了1个月又17天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我和这家公司目前处于无劳动合同保护状态下,该公司已经拖欠我整个试用期内的工资,及其后1个多月的工资。我不想在继续在这种无诚信的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提出离职要求。
现在我想询问的是:在这家公司最后的1个多月里,我能否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的要求?这家公司在试用期内拒绝为我购买5险1金,我能否要求他们给我补上?对于拖欠我工资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