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民法案例分析!拜托了~

老师布置的作业!!!急!!!摆脱各位解答一下。分析尽量详细啊~谢谢!!!!!!
案例:
1995年,原告张某所在单位某市陈关镇供销社。在供销社大院内,单位作为职工福利,无偿分给张某一块宅基地建房。张某获得建房许可,但本人无意建房,遂将这块地赠给其弟。其弟再次投资建房八间,并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上的姓名仍为许可证上的姐姐张某的名字,房屋由弟弟居住。十年间相安无事。05年,上述房屋中的两间被拆迁,获补偿两万元,弟弟持房产证领取。张某得知后,起诉要求获得该两万元补偿。
问:房屋和补偿费应归谁所有?

依照 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也就说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弟弟因建房出了资和姐姐有债权关系! 抛开法律..姐姐张某将这块地赠给其弟...本身.....
和谐社会..骨肉亲情..

参考资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29
补偿费应该由房产证上的户主得,但是弟弟因建房出了资,应该让姐姐给予补偿。剩下的房子最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参考资料: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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