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我该怎么办?

因为是朋友介绍,当时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口头约定长期租住,房租3个月一交。
前几天房东打电话说要出卖此套房屋,并要求我在本月底前搬走。现在房租我已经交到了2012年9月份,是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房东的银行卡上的。
因没有时间找房子,只能找中介,这几天看房费,中介费花了不少,终于找到了一套房子。我与房东协商补偿的事宜,房东变脸,说自己没有说长期出租,因为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房东现在理直气壮,不但不提补偿的事,还让我看着办,要不搬就耗着。我很生气,找房子所有的费用我本来可以不用花费的,但因为房东的违约我才又多花了费用。房东这算违约吗?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是不是已经成为事实合同了(因为房租我已支付到9月份)?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9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2个回答  2012-06-18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那收款收据总该有吧!没有收款收据,你也可以到银行把你的信用卡流水清单给打印出来啊!到时候就知道你给房东转的钱了嘛!按照当地房屋租赁价格一算就知道你租到什么时候了嘛!再说还有你的朋友可以作证,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当然作为朋友嘛!他的证明效力会偏低一点,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纵使房东把房卖了,你也可以住到租赁期满啊!
第3个回答  2012-06-17
在去找房子吧 ,没有办法 ,谁让你租房子还能不签订合同 ,现在你不能证明租赁时间 ,那么房东可以随时让你搬家 ,如果能证明房租已经交到9月份 ,他可以退给你剩下的租金 ,但是会不承认租期是到9月份 。如果你的朋友能出来作证 ,证明当初是口头约定租期1年也行 ,就怕朋友不在这里 ,或者不肯站出来作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6-25
房屋租赁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合格、意思真实的条件即告成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因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的,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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