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厂上班没签劳动合同,也不用打卡、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环境不适用我了,一个月前提出辞职现在还不让走

交了新人第四天我给客户发一封交接通知邮箱,第五天新人就走了,新人都可以走我为什么不可以走呢?连续三天叫老板发一月份工资给我到现在还没发我可以告他吗?

按照劳动法规定,你是属于在试用期间,随时可以提出离职的。当然,有些情况属于个人感情了,可以帮忙一下。但是不会存在不让走的情况。
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的是六个月,如果不签订,满六个月就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终身有效的,发生侵权时,可以告他。但你要提供上班的证据,比如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或是工资条,工资(折)卡等做为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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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5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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