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食品经营管理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着重于食品经营和市场的管理,以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首先,食品经营者需严格遵守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购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并有详细的台账记录(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对未经检验的农产品必须进行检测,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集体用餐单位则需采购经过政府认证的优...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严格管理,以保障市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2. 食品的定义广泛,涵盖各种供人...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督促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关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协同做好食品...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决定
广州市政府在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上做出了关于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着重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力度,对原有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在原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现场监控和封存处理'这一条款被更新为更为严格的'查封、扣押'措施。这一变更旨在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响应和有效...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单位的监管分为四个类别,依据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守法和诚信状况进行分类。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单位进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以及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对食品单位进行分类。食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分为资质记录、良好行为记录...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详细阐述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依据第八条,经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以“一户一档”的原则全面建立所监管食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这些档案将整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为构建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提供...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布
市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所监管的食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情况的挂牌公示。同时,这些信息还需上报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在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上统一公布。这确保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获取和监督。区、县级市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食品安全信用奖惩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主要阐述了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措施。具体来说,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食品单位,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支持与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信用一类单位,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给予其建立良好信用的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源向其倾斜,并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产品及商品寿命周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设定具体期限。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设定为5年。若相关法律依据有所更改或有效期届满,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依法评估与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府〔2007〕30号)文件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