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对方要求在三天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却要一个月后才给到合同,是否符全国家规定?

我在湘潭锦绣湘江购买了一套房,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可对方要求在三天内付清购房款,一个月后才将所签购房合同给到我,房产证要在交房三个月到六个月后才能给到我,我想知道这些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我交了钱却拿不到合同,只是一张发票这样是不是太冒险了?

楼主你要明白一点,你从开发商处购房,你用什么保护自己,说白了,日后房子有问题,你拿什么说话呢?你拿什么打官司呢?合同,当然是合同了。购买商品房当然是要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才付款的,付款方式可以选择全款支付或者按揭方式,之后开发商给你开据购房收据以及契税发票,但是购房细节在票据上是体现不了的。(面积、户型、朝向、层高、建筑结构、交房日期、容积率、得房率、绿化率等等等等非常的多)你交钱一个月后才给你购房合同,那么就是把你放砧板上了,我不清楚开发商背景,但是正规的开发商绝对不会这样做的,楼主三思啊,非常危险。你要是想买,那么就签订好合同,再交钱。必须的,这个绝对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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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2
交了钱拿发票,已经有凭证,买方不存在冒险问题,开发商也没有违法。
第2个回答  2009-02-13
是购买的一手房吗?正常程序应是签订合同后付订金得合同,付清款后带合同去备案,备案后得合同,如已经可办理产权证了,将发票合同交于开发商,让开发商开收条,办出产权证后凭收条取回产权证。如还不能办理产权证,则发票合同自个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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