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伏剑的特别解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释“臣”。据专家考证,“臣”本指刺瞎了眼的奴隶,后成为官吏与百姓的统称。古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意为“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后也作谦卑的自称。上文“臣居官为长”中的“臣”,相当于我,是李离的自称。又,《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与南阳”,其中“臣”是诸葛亮的自称。
特殊句式:过听杀人。(省略句,省主语“李离”) 自拘当死。(宾语前置) 一词多义:理(狱官) 当(定罪) 过(错误)听微决疑(听:审察) 通假字:傅(同“附”,指转嫁)闻:听说 使:命令,派遣

李离伏剑的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听了下级错误的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

李离伏剑的特别解释
特殊句式:过听杀人。(省略句,省主语“李离”) 自拘当死。(宾语前置) 一词多义:理(狱官) 当(定罪) 过(错误)听微决疑(听:审察) 通假字:傅(同“附”

李离伏法解析
解读李离的伏法行为,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其深远含义:首先,李离的决定展现了他坚守法律的决心。在君命与法律冲突时,他选择了法律而非君王的权威,这在古代“君命不可违”的背景下尤为罕见。他的行为挑战了传统的忠臣观念,表明法律的尊严在他心中超越了个人的生死。其次,李离的时代背景下,他以王子犯...

李离伏剑的解析
《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

李离伏法译文
李离,曾是晋文公时期的高级狱官,因其下属的误报,他误判了死刑。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后,他毫不犹豫地自我承担起责任。他阐述道,作为长官,他享有独断的权力,享受丰厚的俸禄却不与下属分享,因此,下属的错误不应由他承担。他认为,如果狱官在审理案件时犯错,理应由自己受罚,特别是当错误导致死刑...

李离伏法评论
李离的伏剑之举,是对自己失误的坚决承认,体现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严格律己精神。勇于承担责任是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作为领导者,权力与责任并存,他们应敢于面对工作中的过失,无论错误是否直接出自自己。领导者应以李离为榜样,即使下属犯错,...

请问李离伏剑的文言文翻译是什么
http:\/\/baike.baidu.com\/view\/1875455.htm

太史公曰 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什么意思
《循吏列传》里面的。这个故事首先你知道不?翻译很简单,李离因为错误的判决了别人死刑而自杀抵罪,通过他的这种行为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家法律。具体的懒得展开了。

李离伏剑的评论
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这个李离确实可敬可佩,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他还有点“冒傻气”,但实际上他必须这么做。古代法官断案,就是讲“责任制”和“追究制”的——统治阶级为使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得以实施,对惩治司法官吏断案中的“枉、纵”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李离任职的晋国,就明文规定...

李离伏剑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理官,因为误听属下的话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伏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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