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翻译-在线等 急

“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令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有生命的东西,没有不重视它的生命的。如果是符合实际,出生老死,这是自然的道理,没办法阻止。但现在它是被人所遗弃,导致它的死亡,不合乎这样的道理。倘若看见它这样死去却不收养,就没有仁慈之心了。所以要把它收留并养护。”张元的叔父感动于他说的话,于是允许张元抚养小狗。没有多久,小狗的妈妈衔着一只死了的兔子放到张元面前,然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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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0
“有生命的生物,没有不重视自己的性命。如果说出生老死,那是自然的道理。然而这些有生命的生物被人类所遗弃而死的,那便是不合乎道理的。如果(你)看见了却不去收养(它),是没有仁义之心。所以要收养(它)。”(他的)叔父听到他的话,便允许(他)收养。不过多久。就有一只母狗叼着一只死去的兔子放在元的面前,然后离去。
第2个回答  2010-09-19
应该是:像在有生之年,千万不要不重视你的生命。如果自然界将你生下又将你杀死,这是自然界的道理。如果你是被人抛弃而死去,这是有背道理的。如果看见小孩被丢弃在路上,而不去救他,领养他,你是没有仁爱知心的。应该是收养并抚养他的。”叔父对他的话感动了,于是便答应了。不一会,就有一只母狗叼着死去的兔子放在头前就走了。 因为你没有将个别字的解释写出来,我只能凭着直觉,查着古汉语字典,给你翻译出来,并不知道对不对。
第3个回答  2010-09-18
有生命的东西,没有不重视它的生命的。如果是符合实际,出生老死,这是自然的道理,没办法阻止。但现在它是被人所遗弃,导致它的死亡,不合乎这样的道理。

参考资料:有生命的东西,没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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