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3月进本公司上班至2009年7月25号(无心磨操作工),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买社会保险,7月25号老板让我去做冲床,我没有去,原因是我不会做!手指受过伤,害怕!老板就把我辞退了!今天上了我们这的劳动局,我把事情都告诉了劳动局,得到的结果是公司赔偿我300RMB!不知道是否合理!请叫下各位动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