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本来两个月,说我表现不好延长至三个月。 然后又说我试用期工作不努力,不能过试用期这样可以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签的是三年,试用期是两个月。 老板说我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说延长至三个月,然后又说我试用期工作不努力,不能过试用期,这样合理吗? 表现不好是不是要说怎么样不好?

这是违法的做法,首先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劳动合同期限没超过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显然,公司不可以给你延长试用期的,其次,就是试用期内也要有书面的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试用期不合格,不能无正当理由的辞退,再说了,你已经超过了2各月的试用期,现在不要你就是公司单方面的以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给他们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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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4
明显是想利用你的廉价劳动力。你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假如他们的态度总是有推脱嫌疑,那就和他们挑明,不签合同,就不要继续干了。学不到工作经验,而且耽误你自己的时间~~~赶快安心去找份新工作~~~
第2个回答  2010-01-14
这样的情况有,通常的情况是要你走人,只不过是一种委婉的说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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