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
  (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利用违法建设获利。第五条 本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依法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参加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综合协调机构。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建设。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违法建设监控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与执法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提供用地、规划、施工、房屋租赁及交易、环保管理、场所经营、消防许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文化经营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实行网格化监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巡查方案,开展网格化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并将违法建设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等工作。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受理、登记、处理和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网站、信箱、电话等。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有关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服务手续;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
  (三)施工单位不得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四)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监理服务;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经纪服务。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予以撤除。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武汉市制定本办法,旨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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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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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介绍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于2008年7月25日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2012年11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巡查、处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附则6章39条,自2013...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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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职责分工
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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