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广州住长春的的分公司,我们签了4年的合同!只履行了两年零4个月的。经协商给我补偿金2个办月的,我同意隔月全部支付。我手机上有录音证据!但没过两天单位负责人又不同意支付了!叫我去上班!我该怎么办?合同上签了给交社保结果一直没给交!对了 分公司要准备注销,而且注销正在进行中!
都闹僵了!不打算上班了!我能拿到我应有的补偿吗?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该分公司上班,没有得到应该有社保和其他福利待遇,并且能证明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是肯定能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