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已过,又工作了一个月(一共做了四个月)。目前单位不景气(估计要裁员),如果我被解雇,请问是否能要求经济赔偿?具体数目是多少?
你好,谢谢你的解答,当初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后1500,请问补偿金是以试用期工资为依据还是试用期后工资为依据?另外补偿问题我自己跟用人单位提出吗?需不需要请劳动仲裁帮忙?
追答1、以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值补偿,没有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的月数平均计算即可。如果你应发工资是如你所说,即为:1300X3+1500=?/4=?
2、一般裁员有一个会议之类的通知协商之类的,或者给你一个通知书之类的。到时,如果协商你可以提问啊,补偿怎样?等等
3、如果你认为没有问题,不用再去申请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