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正在学校门口砍孩子的罪犯当场打死,属于防卫过当吗?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当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受到重大威胁时,是可以无限防卫的,也就是说可以行使任何形式的有效防卫,没有限制。面对屠刀伤及他人的防卫,实质上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学校门口,是公共场所,罪犯砍人肯定是持刀刃等致命的凶器,并且砍的是无自卫能力的孩子,可见罪犯是多么穷凶极恶,孩子的生命又处在多么危急之中,并且周围的其他人也有被伤及的危险,这时进行防卫,是需要一些勇气和正义感,即见义勇为精神的,危急时刻挽救生命终止犯罪是唯一迫切的目标,行为人不可能有时间和空间去考虑怎么样防卫才过不过当的问题,所以行使无限防卫是必然和合理合法的。

孩子是花朵,是家庭的下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做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有保护的义务,做为国家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法规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其中学校保护“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时救护”对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如何处置,做了规定。

假设某男58岁,因生意场上失利,出于报复,借着酒劲身上暗藏自家用的菜刀,利用小学生放学之机,逮住竞争对手年仅8岁的幼儿,拔出菜刀向幼儿砍去,这一刀砍在孩子左肩膀。因肩膀有双背书包带,鲜血渗出。去接外孙的6旬姥姥,哪抵挡住凶手,早被扒拉去一边。凶手继续挥刀向孩子砍去,这时有一位接孩子年近7旬的老者武艺高强,徒手与凶手搏斗。凶手恼羞成怒,转而向老者砍去,把老者左胳膊砍伤,老者强忍疼痛,奋力夺刀,终于把刀夺到手。凶手张开双手向老者扑来,企图掐老者咽喉将其掐死。老者用最后一点力气,向凶手砍去,砍到凶手脖子主动脉,凶手失血过多当场而死,这位老者也因精疲力尽,瘫在地上。

这是第一种情况,我认为老者见义勇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这位老者也是为了孩子免遭更重的伤害,保护孩子的正义行动。弘扬正气,老者应该得到奖励。

第二种情况,凶手的菜刀将老者左胳膊砍伤,老者忍痛夺刀夺到手。凶手仍然反扑,老者将凶手砍死。我认为凶手己无凶器,老者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种情况,凶手将小孩砍伤,被老者的气势所吓倒,丢下菜刀欲逃,老者捡起菜刀将凶手砍死。我认为老者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属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以往的案件,事实证明现实和法律是两码事,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分寸和尺度把握不同,那结果也就不一样,防卫过当的空间很大,很难掌握,防为过小被害人容易受到伤害,防卫过大嫌疑人容易受到伤害,甚至致死,这两种结果在以往的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变成行凶者。

所以,见义勇为者很难做,就当下法律也很难公平判决,一切都是法官的意愿而为之,所以,要想见义勇为,必须要三思而后行,这是教训,也是经验。我本不是现实之人,但社会教会了我怎么去保护自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06
答: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对自己实施行凶、抢劫、绑架、杀人等一系列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一种制止手段。这种制止手段不能过当,如果过当的话就属于防卫过当。被不法侵害的主体是自己。将正在学校门口砍孩子的罪犯当场打死是属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相提并论。
第2个回答  2022-04-01
是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最后也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应该通过一些正确的方式去保护自己,保护别人,没有必要夺得对方生命。
第3个回答  2022-04-06
看了这个,让我想起几年前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个小孩即将发生危险,情急之下把小孩推开,结果导致自己受伤残疾。。。这应该是见义勇为吧?!但是官方有高层说这样的话:普通人遇到这样的事,应该及时打电话给给专门的部门,比如警察,消防,而不是自己逞能,给大家造成影响。。。(大概意思是这样,毕竟好几年了)
第4个回答  2022-04-01
属于,但是也会出现特殊情况,在审判的时候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同时也会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判断,罪犯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和故意伤害,情节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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