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奸商篡改单据使员工签名失误让酒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所有的损失已经全额追回,但公司还要扣除所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十几个人】的一个月或二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详细一点就是,,我是酒店工程部的管理,因维修空调的单据要工程部,经理,出纳,维修部门签名,因奸商篡改单据使酒店造成损失,老板要扣经理,出纳二个月的工资,其他的就一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要怎么样才合理?
我进公司的时候签了合同,但后来已经有3年没签了。
劳动法规没有赋予企业行政处罚权利,除非证实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可找员工索赔。 索赔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1、按现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能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同时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劳动者过失履行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几个原则
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具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负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以及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
2、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
对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失所导致的损失,从本质上而言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应当预见到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人单位在享受经营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经营风险。
3、工伤免责原则。
如果劳动者过失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伤害,构成了工伤,则劳动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和最高限额原则。
获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生存权的基本保证,所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不应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除非劳动者辞职或者因严重失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并且每月扣除后给付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