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七月一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CFO于8月7日口头提出辞退我(我所在的部门是人事部),我未应允,提出需要公司为我办理好各项离职手续我方才离职(我没有写过辞职信)CFO不同意,提出让人事总监来和我面谈,我说可以,但是人事总监未来上班,且一直不接听电话,请问,我接下来是否要继续上班等待公司发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请病假等待?接到书面通知如果理由不合理(口头辞退说的理由是与他人交流公司的负面信息,实际上并非如公司所说)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申请,如果提出,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呢?
二十一条:没给我说明理由
三十九条:同上
关键是:我接下来是否要继续上班等待公司发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请病假等待?接到书面通知如果理由不合理(口头辞退说的理由是与他人交流公司的负面信息,实际上并非如公司所说)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这个单位也不是那种巧使唤人(即在几个月的试用期即将来临之际就将人借故辞退),无论是他编造一个理由,还是确实存在的理由(而自己对自己身上的缺点有时自己并不知道),如果在试用期上班40余天被解聘,我认为还是找找自身的原因为好,以便为下一个单位求职提供经验与教训。
你这种法律意识很值得称道,但是你更应该知道,国家的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利益。
从目前的氛围来看,可能我这种说法你很难接受,我想说: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