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提出口头辞退,且暂时无人办理离职手续,员工该如何回应?(十万火急,请各位高手帮忙)

我于七月一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CFO于8月7日口头提出辞退我(我所在的部门是人事部),我未应允,提出需要公司为我办理好各项离职手续我方才离职(我没有写过辞职信)CFO不同意,提出让人事总监来和我面谈,我说可以,但是人事总监未来上班,且一直不接听电话,请问,我接下来是否要继续上班等待公司发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请病假等待?接到书面通知如果理由不合理(口头辞退说的理由是与他人交流公司的负面信息,实际上并非如公司所说)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申请,如果提出,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呢?

继续上班,没有书面解职就要继续上班,你要防止你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比如说你的失业保险金因为你自行离职是无法领取的,还要防止你的工资被克扣,比如现在公司不书面通知你离职然后你回家了,过了三十天公司肯定会发个文件说你连续多少天不上班怎样怎样然后辞退你,也不给你工资了那样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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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7
试用期之内公司可以说出一个理由就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并且公司无需支付什么补偿更不需要支付赔偿。
这里就需要你将心态调整好,毕竟你到这个公司还不足40天,从你所述来讲也未见公司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你申请仲裁也没有合适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摘选: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三)、,,,,
(四),,,,
(五),,,
(六),,,,追问

二十一条:没给我说明理由
三十九条:同上
关键是:我接下来是否要继续上班等待公司发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请病假等待?接到书面通知如果理由不合理(口头辞退说的理由是与他人交流公司的负面信息,实际上并非如公司所说)

追答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这个单位也不是那种巧使唤人(即在几个月的试用期即将来临之际就将人借故辞退),无论是他编造一个理由,还是确实存在的理由(而自己对自己身上的缺点有时自己并不知道),如果在试用期上班40余天被解聘,我认为还是找找自身的原因为好,以便为下一个单位求职提供经验与教训。
你这种法律意识很值得称道,但是你更应该知道,国家的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利益。

从目前的氛围来看,可能我这种说法你很难接受,我想说:拭目以待吧!

第2个回答  2011-08-07
从个人经验来看,还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如果你提出异议,公司方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只要你能保证自己的行为没有硬伤,即没有把柄在他们手中,他们很难辞退你。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和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那就如你所愿,给赔偿吧,怎么赔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己去看。
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并不是企业辞退员工的万能借口,如果公司在招聘人员时,没有一个明确的书面标准,那这家公司就悲剧了。因为公司录用一个人,就证明开始他是适合公司的基本标准的,后面为什么又不适合了呢?发生了什么改变?所以说,如果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比较细致,那么维权较难。但如果公司在招录员工时没有提出具体、细致的标准,那你胜算很大。
第3个回答  2011-08-08
是的,你需要继续上班,由公司发书面通知,你觉得公司的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是可以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或直接申请仲裁。
当然,如果你请病假,一般你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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