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未与我签合同,公司要把我辞退,请问可以要求补偿吗?急求解答

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试用期一个月2000元,试用期之后2500元。但是过了试用期之后只给发了2100元,公司说是培养人才也是需要精力的所以只给发了2100元。今天公司说我工作没有完成好,要辞退我,我跟公司说明了原因之后还是要辞退,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吗?要如何要补偿呢?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数额的赔偿金。(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额)
2、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每月获得两倍的工资。(这两项权益可以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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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7
你们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果有签订合同,则对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只有在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能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首先就违法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30
你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吗,如果有证据就可以到当地劳动纠察大队申请仲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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