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4月份到公司上班,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公司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地点变动较大,所以迟迟续签合同,我的情况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问题补充:
1,假如我不同意变更原合同工作地点,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赔偿?
2,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假如我因为工作地点变更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赔偿?
问题补充:
目前合同到期已经将近3个月,新的续签劳动合同还没有签订,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我很不利。
假如我不同意去外地,公司给我调岗,按原劳动地点调整别的工作岗位,我还是不愿意接受,提出离职,是否能享受N+1的赔偿金,另外什么情况下能拿到2N+1的赔偿。
两个公司为子母关系,本来的是子公司,现在他要求我与母公司签订合同薪资不变地点还在原来的地方但属于长期出差状态,我不同意,因为我保证不了以后会调回母公司。我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与我续签公司不同意,另外我要求调岗,调到原来子公司技术部门(子公司签订薪水不变工作地点不变,还是技术部门)公司均不同意。还说子母公司是一个公司,说如果不同意就离职,但是说我是自动离职。能否帮我解释?
追答子母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因为是两家独立的公司,所以如果您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与子公司的劳动关系就因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了,这时子公司还需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因为您担心将来要去母公司上班,所以您可以在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注明您的工作地点是在子公司,而不在母公司的经营地点上班。
现在您不接受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子公司的合同又到期了,子公司不愿与您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您离职的话,您是仍然可以要求子公司支付您3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因为子公司提出的是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您实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子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子公司还需支付您因为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综上情况,您可以得到3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和合同期满一个月后至今的双倍工资。
麻烦您律师,还要咨询下:我今天接到人事部的通知要我续签上海公司的劳动合同,还要我签一个借调协议,也就是我还保持与上海公司劳动关系,只是借调到北京工作,工资有北京公司发放,社保由上海公司交,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我有什么拒绝的理由吗,什么情况下拒绝还可以拿到赔偿?谢谢
目前合同到期已经将近3个月,新的续签劳动合同还没有签订,,现在公司又不叫变换工作地点,还在原来的地方工作,如果我不同意还有经济赔偿吗?
追答变换工作地点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赔偿
那请问我的 这个情况整个看下来,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最大的补偿?最低赔偿是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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