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二十年了,没有合同、也没有交任何保险,现在到退休年龄了,能得到点什么?

是在上海工作的,按法律法规,我能得到何种补偿?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你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管是当地户口或进城农民工,你在单位已工作20年,请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性材料,如果没有合同,就向单位复印有你姓名的工资表,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并盖有单位公章的任何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你的各项保险,起码养老保险是一定要缴的哟,这样你到60岁退休年龄可以依法享受退休金。我是专搞这行当的,如果你满意就给好评,有什么疑问我会帮你一起解决。追问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没有工资条,也没有相关有力证据,可以书面证明我的工资。如果我要申请仲裁,请问我可以申请些什么补偿???

追答

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几个人证,仲裁委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你的权利包括:
一、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自2008年2月1以来的双倍工资。
三、如果你被辞退的话,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四、如果你在单位一直工作2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话,只要你不违法、违反公司制度、正常上班的话,单位没有破产注销,你是不能被解除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6
1、您工作满二十年了,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了。没有合同也不要紧《劳动合同法》14条第三款。
2、单位为你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3、单位应为再发给你2008年2月至12月共1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
请您保管好工资条、工作证,工友书面证明等材料,以便于下一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3-17
如果二十年没有签订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您这种情况视同与公司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应享受养老保险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6
如果你是本市户籍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退休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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