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单位一直没签合同,多次催缴保险遭拒,现在我想辞职,我想问 我辞职是否要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补偿及补缴保险,如果可以申请补偿 是怎么计算的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我是2010年5月份进的公司,现在老板还是拒缴保险,所以我想辞职。之前单位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我在7月31日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老板,如果再不交保险,我就不辞职了,他也表示同意。有同事可以证明的,我现在准备辞职,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老板吗?
2、我现在还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吗?具体是什么计算的?